税务研究 1999年 第11期 税制建设

加强税源研究促进经济发展

——深圳市金融业税收的发展与对策

刘莞 上一篇 下一篇

在改革开放中崛起的深圳金融业,经过多年的探索、创新和发展,其综合实力已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经济和税收呈现出一种良性互动、勃勃向上的新局面。1998年,深圳市金融业创造的增加值占全市gdp的13.5%,金融业上缴的税收(含证券交易印花税,不包括五大专业银行上缴的所得税)占全市税收收入总额的40%,创造的利税总额约占全国金融业的1/4进入1999年以来,深圳市金融业面对国际金融动荡及国内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能否继续稳定增长,再创辉煌,成为我们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一、金融业税收的特点

近年来,深圳市金融业以高出全国数倍的速度快速增长,截至1998年末,全市拥有金融企业526家,其中7户企业为汇总纳税单位。银行人民币大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238.37亿元和1550.37亿元.年均增长49.98%和49.43%,在全国大中城巾中分别居第四位和第五位;外汇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69亿美元和71亿美元;保险承保总额和保费收入分别为7 954亿元和34.93亿元,均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413家,总市值达到8 880亿元,全年股票和基金交易总额为11 570亿元,分别占全国的48.53%、45.52%和47.11%,初步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其他各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并区具有网点数量多、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服务方式灵活、对外开放程度高等特点经济的高速发展,为税收增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呈现出以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为税源主体,证券交易印花税。所得税、营业税相辅相成的税源结构。从绝对数看,全市金融业税收收入总额由1994年的18.41亿元增加到1998年的137.37亿元,占全市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由19.3%提高到40%。其中。营业税、所得税基本维持在6%-11%之间、证券交对印花税在13%-40%之间震荡(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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