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1期 工作研究

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若干问题探析

作者: 张京萍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的若干问题

地方税体系建设既要从促进地方各项社会经济事业发展出发,也要根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间责权的划分,还要考虑地方税本身制度结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对市场经济体制的适应性。针对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结合国际经验,笔者认为,我国的地方税体系建设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方税体系建设要与国情相适应

一国的税收制度应与其领土幅员、资源状况、行政管理制度和管理水平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相适应。作为国家税收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地方税体系的建设自然也不例外。从自然状况来讲,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多民族的国家,由于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状况、气候条件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集中表现为沿海东部地区和内陆中西部地区的差距不仅客观存在而且还在不断拉大,由此导致地区间的税源分布状况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地方税体系的建设应体现这种差异性。从经济状况来讲,有两方面现实,一是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起飞阶段,社会综合生产力水平虽然较改革开放前有很大提高,但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二是经济体制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市场机制和法律体系尚不健全。这一方面影响了地方税税种的选择和设计,另一方面也决定了地方税体系的建设同市场经济体制一样是一个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而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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