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3期 来稿摘登

必须强化税务人员的法治意识

作者: 刘福莲 单位:山西省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其经济活动的主体是各自独立、相互平等的。当平等、独立的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时,首先需要的是完备的法律体系(包括税收法律体系)作保障,否则,正当、公正的经济活动就不能正常进行。

税收作为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工具,其征税的过程必然影响纳税人与国家、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如果没有一个科学严密的税收法律体系,税收就必然成为影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障碍。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独立、平等的经济主体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活动,促发了人们的权利意识,每个独立的自然人和法人都有其明确的经济利益,利益受到侵害时必然要寻求保护,这是最基本的权利意识。利益是权利的催发剂,利益的不断增长和相互摩擦,必然伴随权利意识的发育壮大。权利意识的实质就是法律意识,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必然要求法律的健全和完备。在公民权利意识日益觉醒的情况下,税务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很可能激化税收征纳双方的矛盾,给依法治税造成更大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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