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4期 研收与法制

更新观念 严格依法治税

作者: 石恩祥 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严格依法治税,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促进经济税收协调持续增长,必须更新税收观念。应当看到,当前我国大多数公民对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这一思想行为观念尚未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法的意识未能体现在整个经济活动中,社会成员包括政府官员、纳税人、税务人员以及每一个公民,法制观念都需要有一个根本转变。特别是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过程中,需着重更新全社会的观念。

一、树立依法纳税义务观

“依法纳税光荣”是税务机关长期以来一直广为宣传的口号,这种观念是值得商榷的。宪法规定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依法纳税不是光荣不光荣的道德问题,而是是否遵纪守法的法律问题。如果继续以荣誉感、道德观作为衡量税收缴纳是非得失的标准,那么不追求此光荣、彼道德,就可能成为不依法纳税的理由。必须强化纳税人的义务观,弱化“纳税光荣论”。与此相联系,还必须淡化“纳税多贡献大”的意识。在现实税收分配活动中,由于存在税负转嫁现象,纳税人与负税人往往不一致,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税款缴纳时间存在差异。一般情况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前,缴纳税款时间在后。从此意义上分析,纳税人还利用时间差取得货币时间收益,故不能说纳税人不承担税负,且得到税款滞留时间的资金利息是一种光荣。只有通过广泛的税法宣传教育,促使广大纳税人树立新型纳税观念,依法治税才有坚实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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