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5期 税制建设

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几点看法

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农村税费改革”课题组 上一篇 下一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但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有所减缓,其重要原因是农民税费总体负担过重,这已成为社会各届的共识。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调整和规范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已成为当务之急。农村税费改革涉及面广,要建立规范的农村分配制度,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应明确如下问题。

一、农业税制改革应有长远规划,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农业税制应为促进农业市场经济发展服务,为农业生产者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服务

农业税制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必须与税制改革相结合,不能单纯将农业税改革看作是解决乡镇收入的手段来进行,应着眼于农业税本身的科学完善,并逐步统一农业税负担,为全国各地农产品进入市场提供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农业税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无论农产品,还是工业品,一律在生产或销售环节征收流转税,在收益环节征收所得税,其他环节征收财产行为税等,以便建立科学统一的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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