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5期 税制建设

农业税制改革探讨

作者: 吴树波 单位:中南财经大学农业经济系 上一篇 下一篇

农业税制是农业税的税收法令、实施细则、征管办法等的总称,主要包括:农业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征收形式等。我国现行的农业税制度,仍沿用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已严重脱离发生巨大变化的农村经济形势,越来越不能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一、现行农业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负担轻,非税负担重

长期以来,国家实行轻税和稳定负担的政策,极大地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改善了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但是,由于过分强调税负稳定,增产不增税,使得广大农村,尤其是以农牧业为主的地区的政府公共收支入不敷出,政府部门的开支通常采取税外收费的形式加以弥补,反而加重了农民负担。据《农民负担调查》资料显示:1997年农民的各种非税负担是税收负担的3.2倍;1997年农(牧)业税的收入比1990年增长了1.8倍,而同期对农民的各种集资摊派却增长了2.5倍。可见,农业税制改革滞后,是导致农民非税负担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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