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8期 本刊专稿

哈耶克的税制效率与公平原则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作者: 冯兴元 魏志梅 上一篇 下一篇

  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f.a.von hayek),是20世纪经济学界的中心人物和奥地利学派的最主要代表,20世纪最伟大的思想家和经济学家之一。(1)(参见《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卷2)第609页。)他对税制效率和公平问题的论述,集中体现在他的宏篇巨著《自由宪章》第二十章《税收与再分配》之中。

  哈耶克特别关注税制的效率原则,即税收设计的中性原则,强调税制的整体累进程度不能过高,要维护经济激励机制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尤其批判了税制中许多影响经济激励机制的做法。他所阐述的税制公平原则(有别于我国一般教科书上所指的纳税能力原则)认为,作为少数群体的穷人的权益需要保护,作为少数群体的富人的权益也需要保护,实际上是反对“多数的暴政”。哈耶克整个立论的理路可以总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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