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9期 论坛

关于国有企业总体税负水平的数量分析

作者: 《国企非国企税负公平问题研究》课题组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形成“国有企业税负重”认识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

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认识,认为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体、代表,国有企业应当属于保护、发展的重点,其它经济成分不应与国有企业平起平坐,因而当税制改革取消困难型减免税以后,国有企业实际上独享的税收优惠没有了,就认为是税负较其它经济成分加重了。同时还认为非国有经济迅速发展,与非国有经济偷逃骗税严重、实际税负过轻、税务部门对国有企业管理过严有关。

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从国有和非国有经济成分的发展情况、所提供的财政税收收入情况可以得到证明。为了便于说明,特给出了两个表格。同时为增加可比性,我们只对1977年至1997年期间几个有代表性年度的发展情况进行比较(见表1、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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