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9期 来稿摘登

强化个人所得税职能的几点建议

作者: 李日胜 单位:江西省龙南县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建立纳税人终生编码制

在全国实行纳税人编码制度,税务机关为每个纳税人建立一个终生独用的编码。为便于操作,此编码可以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号码相同。纳税人从事各种活动取得收入,参加保险,去银行存款,在政府或公司任职等,都必须填报该编码。纳税人的应纳税收入和财产情况均可通过该编码反映出来。税务机关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集中处理。从而有效地控制和审核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以及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情况。

二、建立纳税情况公示制 健全相关税收法律,实行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公示制,由税务机关统一按年度在新闻媒体上将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有纳税人的姓名及其纳税数额进行公告,让社会来监督纳税情况,从而提高全民依法纳税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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