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9期 本刊专稿

中国增值税转型可行性实证分析

作者: 陆炜 杨震 上一篇 下一篇

国际上公认最早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是巴西。1967年1月,巴西各州开始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消费型”增值税,1967年7月,丹麦在欧洲率先实行增值税,法国、德国于1968年1月实行增值税。世界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oecd的税收专家一致认为,法国、芬兰在1967年以前实行的增值税,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一种增值税类型(value-added tax type)的税收,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随后的30年间,增值税席卷全球。根据oecd财税事务部统计,截至1991年1月,有71个国家实施增值税,截至1995年,有94个国家实施增值税,其中25个0ecd成员国中除美国和澳大利亚以外,23个国家实行了增值税。imf1999年的最新统计资料表明,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实施了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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