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12期
调查报告
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上一篇 下一篇今年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我有机会到江苏、安徽两省(以下简称两省)就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听取了当地这方面的情况介绍,分别与当地财政、劳动、地税、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同志进行了深入座谈,并走访了若干企业。通过调查,我深深感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建立健全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加快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步伐,显得愈来愈迫切。现将有关情况和几点思考整理如下,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两省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
江苏省和安徽省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起步较早。80年代初,个别地区就进行了改革试点。80年代中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两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1986年前后,在国有企业推行基本养老保险,但仅限于平衡企业离退休费用负担的较低层次上;1991年开始,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扩大到集体企业,失业保险开始施行;1997 年以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全面推开,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开始试点。经过近20年的努力,两省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