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2期 业务之窗

事业单位税金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 李淑萍 上一篇 下一篇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施后,对事业单位应缴税金的会计核算作了一些新的规定,下面以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例,谈谈事业单位核算税金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两部分组成: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所谓事业结余,是一定时期内事业单位从事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与支出相抵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而经营结余是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的业务活动各项收入扣除支出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其他业务利润。具体地说,经营结余是单位的经营收入减去经营支出和销售税金后的余额;事业结余则是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之和,扣除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非经营业务)、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后的余额。所以,要想正确核算事业单位所得税,首先必须准确划分其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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