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2期
业务之窗
深究疑点查证突破“二轻”税案
上一篇 下一篇河南省开封市某轻工机械厂(以下简称“二轻厂”)主要生产成型机、纸杯机、制片机、模具等产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998年7月初,开封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获知二轻厂有偷税行为,遂以正常检查的名义,调取了该厂1998年的全部财务资料。从企业“三表两账”中查知,该厂1998年1至6月销售收入600.82万元,销项税额102.14万元,进项税额50.40万元,应纳增值税51.74万元,已纳税51.74万元,税收负担率为8.6%。进一步追踪以前年度情况也没发现什么问题。是反映的情况失实,还是有什么问题没有弄透?区国税局决定要探个明白。他们对企业账目进行了一次认真分析和研究,很快发现一组不太符合逻辑的数字:至1998年6月底,该厂货币资金额350万元,而应付账款却高达140万元,预收账款年初数464万元,至6月底为578万元。企业预收账款数额巨大且长期挂账,这在当前企业普遍不景气的形势下实属罕见。问题可能就出在这里。他们决定把该厂作为重点稽查对象,先对企业内、外严密封锁消息,以免打草惊蛇,稽查人员尽可能寻找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