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征遗产税的不同看法
上一篇 下一篇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国家税务部门不久前表示,开征遗产税已是板上钉钉。财政部有关官员也透露,遗产税条例起草完毕,已上报国务院审议。这说明距离遗产税开征的时间不远了。有人估计,遗产税的起征点可能定在百万元左右。因为有统计表明,目前国内家庭资产超过百万元的就有1000万户。至于税率,目前美国是在37%至50%之间,英国最高曾达90%,我国将依实际情况而定。
但《经济参考报》不久前刊登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米建国的文章认为,当前开征遗产税的条件还不完备。首先是必须要实行实名制,否则无法正确界定个人的金融资产和其他财产。其次是遗产税必须以财产税的顺利实施为基础。在开征财产税之前开征遗产税,既在理论上说不通,恐怕在实践上也会因难于操作而行不通。目前,我国税制的最大缺陷不是没有遗产税,而是没有财产税。一旦财产税能够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我国财政运行中所面临的许多问题和诸多困难都会有不同程度的缓解。只要财产税能够顺利开征,遗产税则是水到渠成。文章说,目前有些方面急于主张开征遗产税,主要动机是着力于实现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刺激民间增加投资,扩大即期消费,推动经济增长,调节分配不公。尽管这样的主观愿望很好,实际上可能难以奏效。从经济与税收基本关系的理论分析,开征遗产税,动机与效果是相悖的。任何增税措施都会产生经济紧缩的客观效果,开征遗产税无助于增税,期冀通过遗产税推动经济增长的愿望,十有八九要落空。文章说,遗产税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个通行的税种,是必须要开征的,但要选择合适的时机。目前要积极创造条件,除了要尽快实行储蓄存款和个人财产的实名制、先开征财产税等,还要着手建立个人资产档案管理和价值评估制度。这是一件实施起来难度很大的工作,需要立法规定个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需要健全交易中的票据管理,对没有合法交易票据的一定价值以上的资产,均视为非法财产;制定一套现有个人财产评估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