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4期 摘之摘

为出售住房征个人所得税问题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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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知情人士认为,这一通知是针对目前流行的“出售住房不征税”的错误想法作出的“堵漏”措施。通知规定,除去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之外,所有的住房转让所得,都必须征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所得必须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出售公有住房和在现住房出售一年内仍将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将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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