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5期 业务之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 周人 黄兆兰 上一篇 下一篇

  当前,由于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无账,资金往来及实物收付无据可查,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上常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税收流失问题突出。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存在较多弊端。有的税务机关受地方利益的驱使,征税率为4%或6%,代开税率却为17%,给国家造成损失。我们认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在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前提下,采取以下措施:

  1.提高税收起征点。虽然这会放弃一部分财政收入,但也减少了税务支出,提高了税收工作的效率。

  2.取消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规定。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如在生产经营中确实必须使用专用发票的,就要走联合经营、向现代企业发展、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的道路。这样,既起到了鼓励其重管理、上规模的作用;又可使税务人员从繁琐的日常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发票管理、对存货等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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