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5期 业务之窗

对汇总纳税企业就地监控亟待加强

作者: 殷九鸣 李炜勤 上一篇 下一篇

  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是指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统一缴纳所得税的企业集团所属的企业。这些分布在各地、由其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的企业或单位,虽本身不直接纳税,但其核算情况直接关系到总机构的纳税额。所以,对他们的日常就地监控工作十分重要。

  从我们最近对河北省承德市所辖的金融、保险、铁路、邮电和电力等汇缴成员企业的监控情况看,不少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计或少计收入现象,将资本性支出挤占成本,在工资、职工福利费项目上超标准列支,税法上规定应作纳税调整的项目没有按规定调整,超标准乱提代办手续费,等等。前不久,对这些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进行的一次税务检查,共查出企业少计所得额5991.30万元,查补企业所得税231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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