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6期 经验交流

漳平地税委托行业主管部门代收税款

作者: 兰晓昀 上一篇 下一篇

福建省漳平市地方税务局针对矿产品、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八个行业税源分散、流动性较大的情况,在1998 年10月制定了委托其行业主管部门代收地方税(费)试行办法。1999年共代收的税款占全年税收收入的18.70%,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该局的主要做法:一是开展各行业税收调查,根据各行业所涉及的有关地方税种、税目、税率,计算综合税收负担率,运用行业历史统计数据测算应收的地方税收,并与税款实际入库数进行比较,测算各行业税收流失情况。二是根据各行业税收流失情况,分析查找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便利原则确定代收单位和代收环节,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其代收权限、责任和义务,并授予地方税费委托代收证书。三是对各代收单位的经办人员进行税法和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代收人员素质,确保他们能正确依法履行代收职责。四是要求各代收单位在代收过程中做好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和解释工作。五是建立工作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在代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对代收单位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代收工作规范运作和税款及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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