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6期 经验交流

宜春地区国税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实施“五条线索法”

作者: (付荣德 杨金 许能军) 上一篇 下一篇

针对纳税人税收上零申报、负申报现象不断增多,查补税款比例逐年下降的状况,江西省宜春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提出了“五条线索法”的稽查新思路。通过一年来的实践证明,此法卓有成效。

“五条线索法”的主要内容是:1.以“银行对账单”为线索,检查企业的资金来龙去脉,发现体外循环偷税事项。即通过企业“银行存款”、“现金”账反映的企业资金情况与企业提供的“银行对账单”相核对,从中发现企业是否存在进销商品不入账、小金库等账外经营以及商品流通企业票到未付款骗取抵扣进项税金等违法事实。2.以“存货盘点表”为线索,检查企业货物进销存情况,发现存货账存实销情况。即通过企业“库存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明细账的上年结存数,本期发生数及期末库存数,与企业提供的“存货盘点表”分类型、品种、数量、金额相核对,从中发现企业是否存在库存商品已发出未作销售收入、账外存货、有进无销或有销无进的情况。3.以“往来”账为线索,检查企业货款往来,发现企业收入长期挂账的情况。即对企业“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胀款”、“其他往来”等往来明细账的检查,看以上明细账是否长期存在贷方余额等异常情况。4.以“发票”为线索,查清企业开具和索取发票情况。5.以“关联原始单据”为线索,查清企业账外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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