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6期 摘之摘

政府“征税意识”亟待整理

作者: 冯卫东 上一篇 下一篇

在我国税收征管活动中,一个被认为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公民纳税意识薄弱,一般认为这是导致税收成本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但笔者认为这个现象有其内在的成因,其中暗含的一系列问题是值得深思的。细加分析,“公民纳税意识薄弱”应有三层含义。

第一,“公民纳税意识薄弱”的成见,是站在政府部门的角度单方面划定的。仅仅就皇粮国税而言,恐怕无人不知,其内涵应不是指公民不知道要不要纳税,而是指有关部门在埋怨公民不主动找上门来缴税。这其实是一个误会。请大家注意,在我国目前的税制体系中,纳税的主体并非是一般公民,而是以各种单位法人或各种扣缴义务人为主,当然也有自然人,那是末流,属于少数。这种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使普罗大众以为缴税主要是公家或单位的事,与个人无关或者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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