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7期 经验交流

石家庄地税二分局对私营企业实行“处罚回访”制

作者: (唐克林 靳亚亮 杨丽芬)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支持私营企业尽快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河北省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第二分局在去年帮助47户私营企业建账建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上,于近期对私营企业实行了“处罚回访”制度,变过去简单的处罚了事为罚后见面,使罚与教、罚与帮紧密结合起来,并将回访作为为纳税人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增强了私营企业员工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意识,而且也提高了税务人员的执法和服务水平。

对被税务处罚的私营企业进行回访,使私营企业的经理和财务人员:一是进一步了解了被处罚的原因和自身在纳税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增强了依法纳税的观念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的意识;三是加强了与税务机关的沟通,进而由与税务机关的对立转为理解和支持,密切了税企关系。而税务机关则把“处罚回访”作为一个服务过程,反思自身在执法程序、处罚结论上是否准确;了解私营企业受处罚后的纳税、财务管理工作的改进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督促帮助其进一步加强管理、改善经营;检查税务人员在执法中是否严格遵守了“五要”、“十不准”等征管纪律规定,是否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