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10期 业务之窗

建议实行纳税人税务信誉等级制

作者: 梁爱和 袁驰 上一篇 下一篇

税务信誉等级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观念、申报质量、财务管理水平以及发生的税务违法违章行为等情况,把企业评定为若干个信誉等级的一项制度。笔者认为,为减少企业偷逃税的发生,并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申报质量,有必要实行税务信誉等级制度。

实行纳税人税务信誉等级制是市场经济对征纳双方的共同要求。为适应市场经济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不但要具有先进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手段,更要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履约能力及信贷资质等信誉度,而税务信誉正是其中重要一项。良好的税务信誉给公众以信任感和安全感,有利于树立企业的形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纳税人实行税务信誉等级制度,税务部门就能将工作重点放在信誉等级稍差的企业里,对信誉较好的企业便可以花费较少的精力,同时企业在评定过程中相互竞争,纳税意识也会不断提高,这样有利于税务部门更好地理顺税收秩序,规范管理程序和执法环节,确保公正、文明执法,并更好地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以节约征税成本,深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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