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1期 税制建设

农业税制改革构想

作者: 裴德民 李雪松 赵保力 单位:吉林省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现行农业税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是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的。至今已有42年了。这期间我国农村经历了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3个历史时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关系和农业生产能力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42年一贯制的农业税制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存在许多问题和弊端,主要反映在以下4个方面:

(一)立法时限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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