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2期 税收征管

税收认知对税务管理实践的作用

作者: 杨国政 单位:河南省洛阳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笔者认为,税收认知是处在同一社会环境中,人们对税收这一客观存在的认识、感知和接受程度的总括。应该说税收认知也是一种客观存在,不管人们对它的认识是有意或无意,但它的存在及对管理实践的作用和影响是客观必然的。其内涵主要包括:(1)征税主体对税收的认知和理解,集中表现为征税权的使用、正确执法的自觉程度、税务职业道德的主动表现等;(2)纳税主体对税收的理解与接受,集中反映在对税法的掌握和遵从上,表现为依法纳税、接受税收管理的主观能动性;(3)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税收认知,表现为对税收理解、关注、支持、配合的力度上。中央政府对税收的认知集中体现在税收体制、税收政策法规的制定和调整上,地方政府对税收的认知决定了对税收的关心和支持力度,而相关部门对税收的认知则表现在正确参与的主动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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