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2期 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的“十化”趋势

作者: 张建军 刘成军 刘义峰 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征管面对社会发展和各方面条件变化的挑战,如何搞好征管一直是税收工作的难点,也是税收改革的主要目标。长期以来,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都未得到根本解决,原来的“一员进厂,各税统管”的模式,有权力集中之嫌;“征管查三分离”和目前的“变专管员管户为管事”等项改革,仍不能有效地解决税收征管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这些情况说明,在伴随征管模式转换的同时,仍然存在制约税收征管质量提高的因素。分析几年来的税收征管实际,我们认为,税收征管工作实现“十化”的目标,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一.征管手段的层次化

我国税收的客观条件千差万别,税收征管手段不能统一用一个标准,应该分城市、农村、山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零散税源进行管理,不能强求统一,而应分层次、分类型、分区域进行管理。手段的使用上应灵活,对不同的条件应分层次采取措施。税收征管手段的采用与征纳双方有关,双方采用的手段不同步,会使征管活动不协调,无法提高工作效率。如对个体工商户普遍建账,自行申报纳税,税额远低于“双定”税额,不仅造成税收流失,也使同行业中产生税收“洼地”现象。因此,税务机关应对经营规范、业务量大、账证齐全、管理严格的纳税人采取先进的管理手段,如使用微机联网等;对业务量小、管理落后、经营不规范的纳税人多采用人工手段。这样,再对同样情况、同样规模的税源配备相同素质的人力进行管理,就可以客观地弥补税收征管中的差异,减少“洼地”效应。只有针对纳税人的管理需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才能发挥征管效能。在目前纳税人状况不会有大的改变的情况下,建议采用符合所管纳税人实际情况的先进手段和人工等多种层次相结合的手段进行管理,以提高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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