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5期 税制建设

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征税依据及其功能

作者: 王在清 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上一篇 下一篇

一、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征税依据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开征任何税种,都应当有其科学合理的依据。我国要顺利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首先应当解决开征的依据问题,这是确保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设计合理、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从已经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国家的情况看,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两个:(1)遗产税和赠与税是对政府提供保护个人财产这种服务的付费;(2)遗产税和赠与税是实现个人财产最终归还社会的手段。笔者认为,这两个依据虽然有一定道理,却不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而且这两个依据本身也存在很多争议。下面将对这两种论点进行具体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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