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8期 税制建设

建立以土地税为中心的农业税制

作者: 马国贤 单位: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 上一篇 下一篇

农业税收是指对农业收益征税的各税种的总称,包括农业税和土地税两种基本形式。农业税以土地的收益物为课税对象;土地税也称为田赋,以土地所有权为课税对象。现行的农业税包括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和耕地占用税。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我国农民的收入增长速度持续下降,由1996年的9%下降到2000年的2%,有的地区甚至出现负增长。这是改革开放20年来的第一次。与此同时,农民的税费负担却持续上升,这就形成了尖锐的矛盾。面对这一矛盾,国务院提出要在农村实行税费改革。本文通过对农村税费现状的分析,试图证明,现行的农业税收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其改革应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实行全面的农村“费改税”,第二步是建立以土地税为中心的农业税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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