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9期 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努力程度探讨

作者: 陈奎 单位:江苏省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税收征管努力程度作为衡量税收征管效率的主要指标,已经成为立法者实现立法意图的关键因素。如果征管努力程度发挥到立法者的要求,则税收秩序良好,税收收入应收尽收;如果努力程度不够或人为扩大税收征管努力程度,则可能的结果是:有税收不上来,偷、逃、抗、欠、骗税现象严重,税收秩序混乱,国家宏观调控目标难以实现;也有可能在经济调控过程中发生扭曲,如寅吃卯粮、收“过头税”等现象。文章在详细列举了影响税收征管努力程度的相关因素之后,提出了提高我国税收征管努力程度的相关途径和政策建议,在税务理论研究中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税收征管努力程度的内涵

税收征管努力程度是指在税收可征收范围内实际主观征管能力的大小。它表明各有关因素在税收征管(税收执法)时的主观努力状况。就税收征管努力程度的主体来说,既有立法者在立法时体现在成文法中的主观愿望,又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司法、执法过程中的能力付出。本文所称税收征管努力程度是指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力付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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