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10期 税制建设

科技进步与国际税收新秩序的建立

作者: 高正章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系 上一篇 下一篇

当前,国际税收秩序主要是依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来确立的。随着知识时代的到来,特别是国际电子商务的兴起,对国际税收惯例提出了诸多的挑战,使国际税收政策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国际税收秩序也因此处于调整期。

一、科技进步对国际税收秩序的冲击

(一)消费地课税惯例受到科技进步的冲击

技术进步促进了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无论是在线交易还是离线交易都对课税惯例提出了挑战。在消费地课税惯例下,国际贸易方面,进口国(消费地)征税,而出口国不征税。这一惯例较为有效地解决了国际商品税的重复课征问题,也使国际税收协调较少涉及商品类的课税问题。随着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发生了变化。电子商务活动特别是其中的在线交易,不仅进口国很难课税,而且出口国也很难征税,消费地要对其征税显得困难重重。即使是离线交易,由于购买地和销售地分离,买卖双方并不直接见面,要维持消费地征税的原则,出口国的一家企业销售商品可能面对的是众多进口国的分散消费者。这样,要对所有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课税,显然存在很大难度。那么,能否通过追寻付款轨迹,对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呢?在传统经济时代,这一通过银行实行源泉扣缴的做法还行之有效。但在信息时代,付款可能通过电子货币,而对出于保密和安全原因加密的电子货币流通轨迹的追寻也成为一大难题。因此,这种做法有很大的缺陷。 这样,仅仅实行消费地课税的原则,难以实现税收的有效征管。一是消费地税务当局很难监督消费者行为;二是消费地面对的是较为分散的消费者,而销售商却相对集中,由销售地课税更为符合课税的效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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