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11期 税制建设

我国社会保障税税负水平应如何确定(*)

作者: 刘小兵 单位: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本文将我国社会保障税总体税负定义为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3个项目的负担率之和,在此基础上分别就各个保险项目的合理负担率展开了研究分析。认为我国社会保障税的总体税负水平以22%左右为宜,其中,养老保险项目的负担率宜确定在10%左右,医疗保险项目的负担率在6%左右,失业保险项目的负担率保持在6%左右比较适宜。

本文的研究基于以下3个假设:

假设1:我国社会保障税的覆盖面限定为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3个项目,不包括其他社会保障项目。

假设2:养老保险运行制度为积累制,医疗、失业保险为现收现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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