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11期 来稿摘登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作者: 孙德仁 单位:山东省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运行以来的实践证明,分税制在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建立规范的财政运行机制、保证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增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由于这次的分税制改革采取了一种比较温和的渐进方式,这就决定了这次分税制改革的不彻底性和过渡性。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深入分析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是我国今后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的重大任务。

一、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世界各国分税制的实践来看,真正意义上的分税制,其基本内容可概括为:税种分开,税权分立,机构分设,转移支付。与此相比,我国的分税制有一定差距,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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