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3期 税事评说

执法型稽查:需要哪些条件和环境

作者: 尹雁 上一篇 下一篇

执法型稽查是相对于收入型稽查而言的。前些年,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结构的影响,很多省、市税源严重不足,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国地税部门一直将组织收入作为中心工作,税务稽查部门也不例外,收入型稽查的提法由此产生。到目前为止,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还承担计划内收入任务,并列入各级税务局内部目标考核范围,甚至同稽查办案经费直接挂钩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

税务稽查的基本职能是监督、惩处、教育和收入。这些职能决定了稽查部门的任务首先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以及其他有关纳税、解缴税款情况进行事后稽核和审查;其次是对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实施,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这种职能和任务决定了稽查工作的立足点应站在查处税收违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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