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3期 税事评说

现行税制:如何应对互联网业务?

作者: 刘亚敏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互联网业务的主要类型

1.网络建设:为主干网或联网单位提供软硬件,并提供技术帮助建网。例如,亚信公司。此类公司主要业务范围是销售软硬件,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收入主要来源于软硬件销售收入和技术服务费。

2.接入服务(isp):为上网用户提供电信基础设施,让用户与互联网相联。例如,中国电信(chinanet)。此类公司主要业务范围是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以许可证方式特批的国际互联网等电信开放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用户定期交纳的上网通讯费。

3.信息服务(icp):在网上提供或发布各种信息,供网上用户查询。其中一类是普通信息网,例如,人民日报网络版,新浪,搜狐。此类公司主要业务范围是提供信息,利用用户访问量大来吸引网络广告。收入主要来源于广告公司或其他商业公司向其支付的广告费。另一类是专业信息网,收入主要来源于会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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