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5期 新税收政策点评

发挥税收调控职能 调整金融业营业税政策

秦卫飞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期,对金融保险企业来说,有两个特别利好的税收政策出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 [2001] 21号,见本期29页)将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由8%分3年下降到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1] 38号,见本期34页),对银行未予收回的应收利息不征营业税,2000年以前的应收未收利息还可在以后5年内冲减营业收入。

本人学习这两项政策后认为,这两项政策调整充分发挥了税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其突出效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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