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6期 业务之窗

关注房产税偷逃新动向

作者: 胡俊坤 上一篇 下一篇

将闲置的房产出售或出租,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措施。这本无可厚非,但 是一些企业却在税收上打起了歪主意,采取了一些比较隐蔽的方法,并不断使花样翻新,大肆偷税逃税。

从我们近几年来税收稽查中遇到的情况看,纳税人偷逃房产税的方法和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采取以租代购的方法偷逃税。按现行政策的规定,纳税人账面上只要有房产就必须缴纳房产税。基于这一点,一些纳税人就千方百计地不在账面上反映房产,以偷逃房产税。

二是以联营和利润分成的形式偷逃税。通常表现为房产出租方将闲置的房产出租给需要用房的一方,但并不签订房产租赁合同,而是签订所谓的联营合同。房产出租方也并不参与“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与管理,但却在一定时期内从联营企业固定地取得收入。从我们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情况看,目前采取这种方法偷逃房产税的行为已经越来越普遍,而且偷逃税额也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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