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7期 环球税景

一部宪章两项制度

韩国为纳税人上“双保险”

作者: 本刊驻汉城特邀撰稿人 顾金俊 上一篇 下一篇

韩国的纳税人有哪些权利?《纳税人权利宪章》对此做了详细说明。1997年6月,韩国国税厅召集有关专家、学者和纳税人团体,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纳税人权利宪章》,根据该宪章,韩国纳税人享有以下7项权利:

一是纳税人在依法设置账簿、如实申报的情况下,应被认定是诚实的,其所提供的纳税资料也应视为真实资料;

二是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税务部门在实施税务调查前须通知有关纳税人,并将调查结果告知纳税人;此外,在遭遇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的情形时,纳税人有权申请调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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