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7期
环球税景
澳大利亚税务服务情况简介
上一篇 下一篇澳大利亚是实行纳税人“自核制”的国家。为提高公民纳税意识,促进依法纳税,澳大利亚税务局把为纳税人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纳税人宪章:征纳双方的行为准则
澳大利亚纳税人宪章从1997年7月开始实施,是由联邦议会委员会提议,联邦税务局通过对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工商界人士、税务执业者和其他政府机构广泛咨询后完成的。其明确规定了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税务机关开展规范的纳税服务提供法律依据。
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1.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2.被相信是诚实的,除非其有过欺诈行为;3. 隐私受尊重,商业秘密受保护,但法律规定的除外;4.有权了解税务局掌握了自己多少信息(但与税务局发生诉讼时,税务局可以不提供);5.可以向税务局咨询,对方应及时接待并提供可靠的答复;6.有权要求税务局减少纳税成本,简化税制和征管程序;7.有权要求税务局就作出的决定给予合理合法的解释;8.对税务局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可向联邦特派专员提出异议或向法律机构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