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1期 税制建设

所得税政策协同研究

作者: 吴利群 沈玉平 单位:浙江财经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在复合税制下,政府赋予整个税收体系的政策目标必须在不同税种之间有所分工,不同税种在实现政府政策目标过程中必须协调平衡和相互衔接,即本文中所说的协同。所得税的政策协同包括所得税与整个税收体系中其他税类的协同,即与流转税的协同、与财产税的协同,还包括所得税内部各税种之间的协同;协同的内容包括财政收入目标的协同,资源配置和刺激要素供给的效率目标的协同,调节社会经济总量、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目标的协同,调节收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目标的协同;协同的目标是使政府赋予税收的各项政策职能得以全面的贯彻和实现;协同的手段机制是相关税种税制要素的设计,如纳税人的确定,征税范围(税基)的选择,税率的设计与调整,核心问题是相关税种税收负担的平衡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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