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4期 来稿摘登

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管理必须注入新的管理理念

作者: 郝建弟 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税务代理法定化

税务代理作为独立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税收征管中具有重要作用。这一中介组织应该成为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也是规范成千上万纳税户的有效出路。将要进行的征管改革已不是税务部门一家能够完成的,而要全社会广泛参与。要解决撤并税务所以后个体户将会出现的“管理难”和“管户丢失”的问题,应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作用,即把所有的纳税户划分为“大户”和“小户”,对大户可由有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来从事税务代理;而小户也可由有相应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代理。代理组织的上级机关可以在事前为所有具有代理资格的人或组织确定一个代理代码,在业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就要载明由谁为其进行税务代理,从而将所有个体户的税收都由税务代理机构代为完成。这是从根本上规范中小企业或个体户税收征管的一条有效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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