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5期 税制建设

借鉴国际经验改革我国地方税制中的流转税体系

徐会希 李志勇 徐正云 单位:湖北省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流转税在整个税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改革与完善地方税制,必须高度重视流转税研究。一般来说,国际上通行的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等,并在地方税制中占有一定分量。在我国,现行地方税制中的流转税仅有营业税、资源税以及附加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视同税金),可谓税种少、税基窄、收入规模小且与增值税的课征范围划分不清,在体系上存在明显缺陷。为此,我们从比较分析部分国家的流转税共同特征和发展趋势入手,寻找可借鉴的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提出改革地方税制流转税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国际比较:税制结构模式中的流转税特征

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流转税课征的范围不断扩大,商品及劳务税成为大多数国家的主体税种。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后,增值税的兴起,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在税制改革中,税收重点从所得课税向商品课税转移,商品及劳务税受到许多国家的青睐。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地方税制一直以流转税课税为主。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流转税的税种设计、税权划分、课税范围、课税方式、课税环节以及税基税率等主要方面有其共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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