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9期 工作研究

税收筹划探研

作者: 陈庆萍 陈黛斐 单位:云南财贸学院中国税务杂志社 上一篇

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已逐步确立,追求经济效益最优、税后利润最大、竞争能力最强成为企业的目标。保持企业长期盈利能力是企业竞争战略选择的中心问题,企业越来越关心自身成本的高低,越来越重视税收支出和纳税成本,于是税收筹划因应而生并逐步发展。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对税收筹划进行探讨研究非常必要。

一、税收筹划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一)理论依据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在完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时进行优化选择,实现税负减轻、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经济行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税收的谋划和思考并落实在行动上的一种行为活动。现代经济理论认为,税收实质是人们为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而支付的价格费用。税收活动对于纳税人而言,表现为权利和义务对称的统一活动。纳税人的权利是多方面的,有知情权、节税权、质询权、申诉权、享受公共服务权等,其中享受公共服务权是指纳税人有权要求政府按自己的意愿提供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取决于供给和补偿两套机制,对纯公共产品而言,供给由政府来提供,而补偿要通过税收来实现。因为公共产品消费的非排他性,使其在特定时点和地域不可能被拒绝或挑选,这种“强制”的产品享用就不可能采取直接付费方式,于是税收成为唯一的也是最合适的选择。为了获得最优的价格性能比,公共产品的消费者都试图用尽可能低的价格来购买该产品。反映在税收上,就是纳税人在享受定量公共产品的前提下,想尽可能少地支付公共产品的价格——税收。这就为税收筹划的存在提供了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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