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10期 税收征管

完善我国增值税管理的几点建议

作者: 李庆章 单位: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1994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扣税制度,并统一实行购进扣税法。而增值税管理,遵循的基本理论是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的环环抵扣和实现其交叉稽核,以此堵塞税收漏洞,简称“以票管税”。新税制运行8年来,虽然取得了巨大成绩,但增值税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申报异常、纳税户走逃、注销登记和改制环节税收流失严重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使增值税的管理费用和执行费用居高不下,而且使增值税的公平合理性大打折扣。研究更严密的控管措施,是强化增值税管理的当务之急。

在我国增值税并非单一税率的情况下,从理论上讲,实行价外税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扣税制度与购进扣税法的结合,计税最为简便,且利于纳税人资金运作,这是发达国家进行增值税管理的普遍做法。但是笔者以为,实行这种规范的增值税计征制度,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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