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3期 业务之窗

资产减值准备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作者: 李惠 上一篇 下一篇

新《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和实施,是继1993年以来会计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我国加入wto后在会计政策上和国际惯例接轨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比较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突出的变化是,以国际上通行的谨慎性原则,对企业的不实资产全面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八项资产减值准备。据有关资料表明,1999年财政部要求上市公司计提“四项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淮备)就消除了上市公司几百亿元的“资产泡沫”。这次要求企业全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做法,对消除企业资产中的“泡沫”,挤干资产中的“水分”,从而解决企业的虚盈实亏、短期行为和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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