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6期 业务之窗

集贸市场的税收有潜力

作者: 戴海先 上一篇 下一篇

加强集贸市场的税收管理,关键是要在防止漏管户的基础上,能够摸清经营者的经营收入,核准其应税收入。对此,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在经过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了比较适用的五种核定方法。一是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核定法;二是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法;三是清产盘点库存与周转率核定法;四是核实收入凭证测算法;五是实地蹲点查验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运用哪种方法比较合适,这要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行业、经营范围、经营特点等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定。下面就列举其中两种方法予以说明。

【例一】安徽省定远县某镇有一碾米的专业市场,有十几家个体碾米加工厂,当地税务机关原核定户月均加工费收入约1525元,应纳增值税91元。为了摸清个体碾米厂的真实加工费收入,当地税务机关决定对这十几家碾米厂进行典型调查,并针对碾米加工的特点,拟采用“耗用动力测算法”。第一步,调查人员到十几户个体碾米厂调查、抄录各户碾米机的功率、交纳电费和加工100斤稻谷的加工费。第二步,到镇供电站核对各户的用电量和电费;询问当地农民加工100斤稻谷的加工费。第三步在掌握上述数字情况的基础上测算各户一个月的加工费收入。因为根据机器的功率,可以算出一度电能碾多少斤稻谷,碾1斤稻谷收多少加工费是已知的。这样,根据各户机器的功率和月用电量,就算出了月碾米的数量,再乘以单位加工费,就是各户的月加工费收入。经过调查、测算,高的户,一个月的实际应税加工费收入是原核定应税收入的4倍;低的户也有原来的2倍多。调整后户月均加工费收入约4727元,应纳增值税约284元,是原来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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