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6期 业务之窗

浅谈《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在海洋石油税务审计中的应用

作者: 徐健虹 陈洪仪 上一篇 下一篇

当前,在涉外税务审计工作中,实施了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国税函[2001]282号,以下简称《审计规程》),规范了涉外税务审计工作,提高了涉外税务审计质量,保证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但由于《审计规程》的实施处于初始阶段,要熟练掌握并结合海洋石油行业税务管理的特殊性,将其运用于海洋石油行业的实际税务审计工作中,需要我们认真学习、研究、领会和尝试。

海洋石油企业大都为大型跨国企业,投资大、风险高,资本化费用回收周期长,关联(承包)费用大。其中,石油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范,是海洋石油税务征管的行业基础。海洋石油企业的会计核算比较有特点:一是收入单一,主要为原油销售收入,且核算简单,以分得原油时即取得收入,并参照国际市场同类品质的原油价格进行定期调整;二是费用巨大,并按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作业的不同阶段,分设勘探费用、开发费用和生产作业费用三类费用账;三是以投资回收、产品分成为基准,按费用的不同承担者,将勘探费用、开发费用和生产作业费用,分别记入联合账簿或集团账簿或单独账薄;四是勘探、开发两阶段费用资本化,生产阶段平台作业资本支出费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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