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7期 综合

短评:创造服务纳税人的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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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的星星之火正在全国税务系统形成燎原之势。全国税务系统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推进征管改革,重组业务,优化流程,规范执法,已是大势所趋,势所必然。

这是一场深刻的革命。税务部门正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进行一场深刻的征管改革;更为重要的是,税务部门借信息化之势,创造了服务纳税人的新手段,纳税人充分分享了税收信息化所带来的科技文明成果。税收工作正在从具体的业务处理中解放出来,实现质的飞跃;源源不断的纳税服务的新手段、新方法,也正在把纳税人从为缴纳税款而费时费力的状态中解放出来。纳税人将体验到来自税务部门的完美服务。

在税收信息网络条件下,涉税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地传输,将能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等多项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依法享有减免退税权、受尊重权等,但如何将这些权利落实到具体的操作环节与程序上、并为纳税人广为知晓呢?信息技术是解决问题的便利途径。国家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纸质条件下,需要经过漫长的时间和诸多的环节,才能到达纳税人的手中;而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发布,它们便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可以在发布时同步到达纳税人的手中。有了法律、法规,纳税人就能对税收执法进行监督,从而更为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纳税人的知情权穿透了税务机关的层级限制,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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