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7期 业务之窗

警惕虚开废旧物资发票的偷税行为

作者: 牟忠祥 王兴端 张白云 上一篇 下一篇

自2001年5月1日起,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这比原来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70%的规定更加优惠。某国税局在近期的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有的企业利用这一优惠政策,虚开废旧物资发票多抵扣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该局在对辖区内某一铸造厂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2001年5月份以前购进的铁末是700~800元/吨,而6~9月份购进的铁末成了1200~1300元/吨,价格明显偏高,这一异常现象引起了评估人员的怀疑,并为此展开了调查。经询问别的相关企业,6~9月份铁末价格仍维持在700~800元/吨,并没有明显涨价。税务人员向该厂厂长出示了有关铁末价格的证据,并向其宣传解释有关税收规定、政策,晓以利害,他终于承认了虚开发票的事实,并按税法接受了处罚,厂方一次性补缴税款34526元,罚款345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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