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12期 经验点滴

烟台市国税局积极开展纳税评估

作者: 于杰松 吕衣慎 上一篇 下一篇

2002年,山东省烟台市国家税务局开始将纳税评估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初步探索出了一条纳税评估工作的新路子,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

一、纳税评估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

烟台市国税局认为,纳税评估不应当仅仅停留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异常情况的评估上,而应将纳税评估作为一种方法、一种手段,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实现与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来实现税务机关管理职能,夯实征管基础,提高征管水平。一是评估概念的转变。变原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单一税种的纳税评估为税收评估,使纳税评估贯穿于税收征管的方方面面;二是评估范围的转变。评估工作从当初单纯运用在申报管理环节转变成税收征管的其他环节都可应用评估手段,从单一的增值税评估扩展到国税部门管理的所有税种;三是评估侧重点的转变。评估工作从侧重考核评估税款的多少到重点提高全市申报纳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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