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5期 工作探索

“两法”合并与新会计制度若干关系探讨

作者: 江心宁 吴嘉泽 单位: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已成为wto正式成员国,适应wto规则,营造统一、高效、适应经济全球化竞争的税收政策环境,酝酿、启动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两法”)的合并,建立符合wto规则的、与新会计制度相衔接的、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已成为经济理论界、企业界和财税部门关注的问题。目前我国正处于两套会计制度和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并存阶段,但会计改革的框架和走势已基本确立,这为两法合并、建立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创造了前提条件。笔者就“两法”合并改革过程中如何处理与新会计制度关系的若干问题,提出看法。

一、新会计制度与“两法”关系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弊端

(一)利润总额与纳税所得的差异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给所得税税基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矛盾和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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