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6期 税制改革

企业所得税改革如何进行

作者: 蒋经法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规范化改革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税负的理性评析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税收负担的高低影响着国际资本的流动与国际贸易的走向。相比较而言,商品和劳务的课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要大一些,而所得课税对国际资本投资的反应更加直接一些,因为它直接制约着投资回报率水平。税收负担高低从理论上讲是由税率的高低和税基的宽窄决定的,但落实到具体税种而言,其负担的高低又受其他相关因素的制约。

就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来看,首先受我国企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作为一种对企业纯收入课征的税收,企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和创造剩余价值的能力决定了税收的负担水平。长期以来在国家保护伞下成长起来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缺乏竞争能力,而加入wto对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冲击更使其雪上加霜,企业亏损比重居高不下,企业所得税税基“亏蚀”现象十分严重。其次,受财政分配关系的制约。因“政府失灵”和财政收入组织体系存在制度缺陷,大量的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收费在加大企业财政负担的同时,不断弱化所得税引导企业投资和促进生产的调控功能;同时受各级政府利益驱动和管理上“方便”的引导,名目繁多的政府收费大多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或按征收程序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先征收,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基“费蚀”现象十分严重。再次,受我国现行税制结构的制约。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流转税在整个国家税收体系中扮演着主要角色,尽管增值税价税分离,表面上看不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创利能力,但生产型增值税对购入资本中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实际上加大了企业的资本运作成本,缩小了企业经营的盈利空间。而其他流转税是以商品和劳务的周转额为课税基础,客观上缩小了企业所得税赖以生存的课税基础,加上各级政府赋予企业所得税的各种优惠政策,我国企业所得税基“税蚀”现象十分严重。中国的企业所得税主要由效益较好的中央所属大中型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专营企业上缴形成,如果考虑到分税制以后我国全部预算内财政收入的构成,则企业所得税占总收入的比重在1997、1998、1999、2000年分别为10.35%、9.93%、7.59%和7.95%,且呈不断下降的趋势。若将我国庞大的财政预算外收入考虑进去,则上述比重变为8.76%、7.45%、5.77%和5.89%,(1)再考虑无法统计的制度外收费呢?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缴费扩大或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将进一步弱化企业所得税税基,这与企业所得税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有效实施宏观与微观调控功能是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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